目視測量:
2.壓力表零件組裝牢固,無松動。
3.壓力表盤應有以下標志、制造商或商標;產品名稱;真空計應有-或負標志、精度等級和出廠編號。
4.壓力表應有安全孔和防塵裝置。(除不允許被測介質溢出的壓力表外)。
5.指針指示端應覆蓋**短分割線長度的1/3~2/3,指針指示端寬度不得大于分割線寬度。
6.在讀數部分,壓力表的玻璃應無色透明,不應有妨礙讀數的缺陷。分度盤應光滑干凈,所有標記應清晰可辨。
7.零位,帶止動銷的壓力表。無壓力時,指針應接近止動銷,減少不得超過表1中規定的允許誤差值。對于無止動銷的壓力表,無壓力時指針應為零位,零位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允許誤差值的兩倍。
8.常見精度等級為1%fs、1.6%fs、2.5%fs和4%fs。
測量儀器:
1.工作介質應為壓力表,測量上限不大于0.25兆帕。工作介質應為清潔空氣或無毒、無害、化學穩定的氣體。測量下限不大于(0.25~250)兆帕的工作介質為非腐蝕性液體。
2.環境條件為溫度15~25℃,相對濕度不超過85%。環境壓力為大氣壓力,壓力表在驗證前應在上述環境中保存至少2H。
3.標準允許誤差的*****值不得大于被檢壓力表允許誤差的1/4。
4.標準儀表可采用彈簧管精密壓力表、真空計、活塞壓力表和活塞真空壓力表。
5.輔助設備包括壓力校準器和真空校準器。
指示誤差:回程誤差和攻絲位移的驗證:
1.指示誤差的驗證方法:壓力表的指示應根據標有數字的刻度線進行驗證,驗證過程中壓力應逐漸穩定增加(或減少)。當指示達到檢測上限時,應切斷壓力源,承受壓力3MIN,然后按照原校驗點的相反順序逐步降壓(或升壓)。
2.返回誤差,表1中規定的允許誤差值在同一檢查時間,在升壓(或降壓)和降壓(或升壓)驗證期間。
3.輕敲位移。在驗證每個點時,表殼亮度引起的指示值變化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允許誤差值的1/2。
4.指示錯誤。對于每個驗證點,在升壓(或降壓)和降壓(或升壓)驗證過程中,輕型底盤前后指示與標準設備指示的差異應滿足表1的要求。
壓力表校準方法:
1.當壓力測量上限為0.06兆帕時,真空部分應在三點進行驗證和指示。
2.當壓力測量上限為0.15兆帕時,檢查真空部分的兩個指示。
3.當壓力測量上限為(0.25~250)MPA時,應校準真空部分,放空時指針應指向真空部分。